广元职高教学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4-08-15 17:04:02;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 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的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有利于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地工作;有利于与各类教育沟通与衔接。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质量方针是“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实施“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分层递进”的教学策略,为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服务,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成功;学校坚持立足本市、面向全国、产教结合、开放办学,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强化教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获得高质量的就业。
第五条 学校办学质量目标是学校综合考核指标处于全市中职校领先地位,学生毕业率98%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2%以上,毕业生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95%以上。
第六条 本规程参照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管理原则,注重过程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强调结果的评价和可持续改进,力求建立教学质量的自我改进和完善的机制;本规程对实施的接口部门(负责人)、职责权限及文件和记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力求形成由各类人员、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所构成的契约(文件)型结构。
第一节 教学工作计划
(GZ-JX-GC-01)
第七条 目的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贯彻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及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用以确保教学管理的有效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八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的编制。
第九条 职责
1、分管校长负责提出学校学年教学工作思路,批准教务处和教科室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及其变更。
2、教务处负责拟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编制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总表。
3、教科室和教研组负责编制本处室、组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表。
第十条 工作规程
1、每学期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处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2、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务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3、教务处根据学校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拟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4、教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教科室负责人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的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教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各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教科室组织审定后执行。
5、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成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务会议审定后,以学校的名义印发各教研组实施。
6、编制校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或提前,以便按周教学进度)。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考试和机动时间(含法定假日);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左右,一般寒假5周(含春节),暑假5周;
(4)教务处负责编制校历中的教学部分,因特殊原因要提前或延迟开学增减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分管校长的同意。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计划的变更
教学工作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和变更时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研组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科室、教务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2、教务处、教科室需要调整或更改教学工作计划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实施。
3、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需要调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请校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才能实施。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
1、教务处、教科室的教学工作计划由部门以学期为单位装订成册,归入教务工作档案。
2、各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由各教科室以学期为单位装订保存。
3、教学工作计划调整或变更的相关文书资料随原教学工作计划一并分级归档。
第十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校历;
2、教学工作计划;
3、教科研工作计划;
4、教研组工作计划;
5、学期教学进程表。GZ-JX-JSWJ-01
(GZ-JX-GC-02)
第十四条 目的
教学任务的落实是实施教学工作计划的重要环节,用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有效、正常的开展。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师的配备和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等。
第十六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下达及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
2、教研组负责教学任务的复核、教师配备及其授课任务的落实;
3、分管校长负责对教学任务调整和变更的审批。
第十七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应根据校历、教学工作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 和《教学进程表》,在开课前一月编制下达《教学任务分配书》;
2、编制完成的新学期教学任务经教务处主任审核无误后,分发下达各教研组。各教研组复核无误后,即可着手授课教师的确定。教学任务若有偏差,应立即反馈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后另行下达;
3、各教研组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的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出妥善安排,如本教研组范围内确难落实任课教师的应采用外聘等方法予以解决,专业教研组应外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科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并于放假前二周报教务处;
4、教务处应至少于开课前三周形成《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等教学组织文件,听取各方意见,优化方案。新学年招生数不确定时,新生年级可适当延后。
第十八条 教学任务的调整和变更
1、各教研组对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须报教务例会讨论,教务例会有权根据需要做必要调整,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
2、需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中的某些课程因客观因素进行调整时,教研组应在专业教学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方案,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变更申请表》,经教务例会讨论,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ZD-02 / GZ-JK-JSWJ-01
2、教学进程表;GZ-JX-JSWJ-01
3、教学任务分配书(基础课);GZ-JX-JSWJ-02
4、教学任务分配书(专业课);GZ-JX-JSWJ-03
5、教师教学任务公示一览表;GZ-JX-JSWJ-04
6、教学任务调整、变更申请表。GZ-JX-JSWJ-37
(GZ-JX-GC-03)
第二十条 目的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的日程表。应遵循教学规律,合理地编制课程表,以达到优化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所有班级的课堂教学的日程安排。
第二十二条 职责
l、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表的编排工作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2、分管校长负责审核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表并批准执行;
3、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表进行各项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课程表的种类
学校课程表包括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师课程表。
第二十四条 课程表编制的原则
1、学期总课表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及教师工作安排进行编制;
2、编制课程表应遵循教学规律以及学生认知心理的特点,合理分配学生一周及一日内的学习任务。在课程难易程度,作业份量上合理搭配,使学生一周内学习负担均匀,一日内学习内容多样化;
3、理论课一般以两节课为一个排课单位;根据周课时不同,应充分考虑不同性质课程合理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计算较多,理解较难的课程一般排在上午,其它课程适当安排;单双周上课的课程基本排在3、4节和下午。体育课、实验课以及自修课原则上不排在1、2节。实践性环节一般以周为单位安排;
4、部分课程因教学设施、教学场地及合班课等限制,在安排上确有困难,其它课程应适当避让;
5、课程表编制时应尽量保证学校批准的在校内外进修教师的学习时间,使其不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如教师进修与上课冲突时,应首先保证上课;
6、外聘教师上课时间在不影响班级课程合理安排的原则下,可适当予以照顾。
7、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擅自变动。
第二十五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程表》,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完成课程编制,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2、经分管校长批准的各种课程表应于开学前发到相应的部门、班级和教师。
第二十六条 课程表的调整和变更
l、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严格执行;
2、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局部或个别调整时,须经教务处批准并下达调整或变更通知。
第二十七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
2、教学进程表;GZ-JX-JSWJ-01
3、总课表;GZ-JX-JSWJ-05
4、班级课程表;GZ-JX-JSWJ-06
5、教师课程表。GZ-JX-JSWJ-07
(GZ-JX-GC-04)
第二十八条 目的
为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严格执行调课、代课和停课的有关程序。
第二十九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课教师和班级因公或教师因病、因事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代课和停课的处理。
第三十条 职责
1、需要调课或代课的教师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2、需要停课的由主管部门或教研组提出书面申请;
3、教务处审批教师调课和代课申请,签发通知单;
4、校内活动停课的,由教学分管校长审批;校外活动的,由校长审批。教学处下发停课通知。
第三十一条 工作规程
1、调课与代课
(1)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和代课时,必须事先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物色好调课对象,征得其同意,最迟于调课日前二天,经教研组、教务处审核,开具调课单。凡出现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代课等情况,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来校上课,须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他人)于上课半小时前口头或电话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与教研组协调后做出合理安排,教师正常上班第一天须按规定补办调课和请假手续。
(3)教师因公外出或因病、事假超过一周以上的,应由所在教研组安排其它教师代课。代课一般按原课程表执行。
(4)教师调课应兼顾班级课程安排的合理性,原则上不允许调成同科目课程4节连续上课或4节连续自修。周一l、2节和周五最后二节一般不能调成自修课。
(5)凡因全校性活动或教研组因公外出造成5名及以上教师群体性调课,须经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6)调课和代课由教务处签发《调课通知单》《代课通知单》,并于调课日前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调课、代课记录。
2、停课
(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及教研组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紧急情况下,部分班级的停课可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个别班级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课,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签字,教务处签发停课通知。
第三十二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调课申请单;GZ-JX-JSWJ-08
2、代课通知单;GZ-JX-JSWJ-09
3、课程结束通知。GZ-JX-JSWJ-10
(GZ-JX-GC-05)
第三十三条 目的
组班工作是一项尊重学生选择、构建学校组织管理基本单元的重要工作,要确保组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新生班、专业分流班、高考升学班、企业定向班、一体化班、岗前培训班的组建。
第三十五条 职责
1、分管校长负责各类班级组建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对各类组班方案进行审批;
2、教务处负责企业定向班、高考升学班、一体化方案的制定、执行,参与其它各类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必要时负责组织、安排各类科目的入学测试;
3、政教处负责新生班、专业分流班的组班工作,负责各类学生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管理工作;
4、各教研组参与专业分流班、企业定向班、岗前培训班等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
5、招生就业科参与新生班、专业分流班、企业定向班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
6、各教研组参与一体化班、岗前培训班、高考升学班组班方案的制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新生组班工作规程
1、为切实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原则,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结合学生基础与现状,学校实施分层递进的教学策略,即对录取的中职生分专业组班。
2、组班的依据是:对参加初中升学考试中录取的新生,以其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为依据;参考物理、化学等学科的成绩,根据市场需求与本人志愿合理组班(目前未通过成绩录取的情况下,教务处可对入学新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摸底考试,在按摸底考试成绩分班)。
3、组班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主持,政教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科实施组班。招生就业科提供录取学生信息,政教处汇总学生信息。
4、组班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及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划定A、B、C等不同层次,分别以最低分数线确定各层次班级数,然后将学生由高分至低分进行编班。编班应顾及各班男女生比例及学生原任职务情况,进行适当搭配。
5、组班完成后,由政教处汇总成班级名单、统一编制学号后向新生公布。
第三十七条 专业分流组班工作规程
1、专业分流依据“市场需求、学生本人意愿和学生在校综合评定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2、专业分流组班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政教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科组织实施。
3、教务处和招生就业科根据对市场需求及学校教学资源的分析,提出各专业班级数量,并会同政教处制定《专业分流方案》,经校务会议批准后公布。
4、招生就业科根据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咨询工作,包括组织教师进行专业介绍、辅导学生正确填报专业志愿等。
5、学生在校的综合评定由学科成绩(含军训成绩和劳动成绩)、操行成绩和各类奖惩组成。
6、组班时各行政班按分流方案确定比例,以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排序,依次满足各志愿。
7、组班工作由招办和政教处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组班完成后将所形成的学生名单统一报教务处、政教处备案,并在新学年开学前公布。
第三十八条 企业定向班组建工作规程
1、根据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协议,由校务会议决定《企业定向班组班方案》,确定规模、专业及年级。
2、组班工作遵循“学生自愿、学校推荐、企业选拔”的原则,具体实施步骤由招生就业科负责。
3、招生就业科负责对相关专业、年级学生进行宣传。
4、学生在了解企业情况的前提下到班主任处报名,班主任汇总报名情况报政教处和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报招生就业科审定。
5、用人单位根据招生就业科提供的名单对学生进行考核选拔后确定组班学生名单。
6、企业定向班组班完成后,教务处对未进入企业定向班的学生进行班级调整。教务处、政教处备案,经学校批准适时公布。
第三十九条 高考升学班组班工作规程
1、为满足在校学生报考高职院校,谋求进一步深造的愿望,学校适时选拔部分有升学需求且成绩优良的学生组成高考升学班。
2、高考升学班组班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遵循“学生自愿,学校选拔”的原则进行组班工作。
3、教务处负责宣传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报名及教学资源情况确定高考升学班规模。
4、各教研组负责选拔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并会同教务处共同完成组班工作。
5、组班完成后,名单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适时公布。
第四十条 重修、选修课(兴趣班)组班工作规程
1、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学校每学期在学分制试点专业组成相关学科的重修教学班和选修课(兴趣班)教学班。
2、重修班、选修班(兴趣班)的组班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处负责。
3、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统计出各学科没有取得足够学分的学生数,根据开班原则及教学资源情况,决定下学期重修学科及教学班规模,编制重修班名单,进行排课,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后通知学生。
4、每学期期中后,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编制下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指南》《课外兴趣班计划》,并组织学生在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的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课,填写《学生课外活动项目选择一览表》;教务处汇总选课信息,决定公共选修课(兴趣班)开课科目,并组织排课和编班。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公布。
第四十一条 支持性文件
1、专业分流方案;企业定向班组班方案;
2、学生课外活动辅导意向调查问卷;GZ-JX-JSWJ-35
3、学生课外活动项目选择一览表。GZ-JX-JSWJ-36
(GZ-JX-GC-06)
第四十二条 目的
规范高考升学班的管理工作,提高高考升学率与升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高考升学班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落实高考信息发布、组织参加市统一的咨询活动、指导考前志愿填写、考生体检及档案转移等工作。
2、基础教研组和各专业教研组负责教学组织、实施与班主任管理工作。
3、班主任负责日常班级管理工作。
4、任课教师负责依据《考纲》拟定复习计划;负责研制《对口高职高考考纲解读》《命题细目表》《质量分析报告》《试卷讲评课课案》等教学文件。
5、教务处负责审定复习计划,下达考试命题通知,组织阶段表彰与奖励活动,组织上下两届任课教师交流活动。
6、教务处制定当年升学班奖励方案,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工作规程
1、基础和各专业教研组负责高考班的教学组织,研究、细化、落实教学管理各项措施。
2、教务处应加强与各高校的联系,透析高考政策。
3、教务处对高考升学班阶段成绩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下阶段复习要求。
4、教务处应完成高考升学班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5、教务处应完成高考期间的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
6、教务处依据高考成绩对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奖励金额进行计算,并报校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对口高职高考考纲》 \ 对口高职考纲解读(毕业班);
2、高三(对口高职)复习计划(范式);GZ-JX-JSWJ-11
3、命题通知书;GZ-JX-JSWJ-12
4、命题细目表;GZ-JX-JSWJ-13
5、高考升学班质量分析报告;GZ-JX-JSWJ-14
6、高考奖励方案(范式)。GZ-JX-JSWJ-15
(GZ-JX-GC-07)
第四十七条 目的
依据《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规范重修工作管理,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四十八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学生的课程重修。
第四十九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编制重修课程表、落实场所、上课时间及对重修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
2、教研组负责落实重修课的任课教师,并协助教务处做好重修教学的相关管理工作;
3、班主任负责做好重修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本班学生的出勤率;
4、任课教师负责重修班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工作规程
l、任课教师负责重修班的课堂教学及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授课内容,精心策划授课思路、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及手段,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措施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重修班的及格率。负责重修学生的考勤,每次考勤结果应及时汇总至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做好重修学生的思想工作,调整其心态确保本班学生的出勤率。
3、各教研组应对重修工作予以高度重视,除认真落实重修教师外,应积极配合教务处督促学生出勤,必要时召开全教研组重修学生座谈会及全教研组重修学生班主任会议,分析比较寻找对策。
4、教务处在编制重修课程表、落实重修场所及上课时间的基础上,应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重修班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通报各教研组,共同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5、重修课的考核采用考查的形式,可以章为单位进行。其成绩评定应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及进步情况。总评成绩计算标准如下:
学生学习态度(出勤率及课堂表现等)和进步情况占40%,各次测验平均成绩占60%。
6、重修课的成绩登录以总评成绩为准。
第五十一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l、重修班课程表;GZ-JX-JSWJ-06
2、重修班教师课程表;GZ-JX-JSWJ-07
3、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教务处)。
(GZ-JX-GC-08)
第五十二条 目的
定期召开教学例会是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重要和有效的途径,用以布置任务、审定计划、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及整改落实等,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第五十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本校的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及教师、学生座谈会的组织召开。
第五十四条 职责
1、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并主持教务例会;
2、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务处主任主持;
3、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主任主持。
第五十五条 工作规程
l、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各类会议要注重实效,应有明确的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上报教务处归档。
2、教务例会每周1次,由分管校长主持,教务处主任、教研组长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教务例会的常规议题是:(1)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2)检查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3)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4)审定有关文件、计划。
3、教师、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各教研组根据情况召开,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会议主要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发扬教学民主,及时掌握情况,反馈信息,以便采取措施,促进教学。
第五十六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务例会记录(教务处);
2、教研组例会记录(教务处);
3、教师谈话记录(教务处);
4、学生谈话记录(教务处)。
(GZ-JX-GC-09)
第五十七条 目的
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教学检查分常规、专项、阶段性检查和教学督查等四种形式,四种形式相互支撑,以达到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培养目标的目的。
第五十八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期初、期中、期末的专项和常规教学检查,以及督查评估工作。
第五十九条 职责
1、教务处在教学检查组的领导下全面参与阶段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并按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分项检查任务,并做好资料整理、总结通报等工作:负责经常性检查及其结果通报。
2、教务处在教学检查组的领导下参与教学检查工作,并按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分项检查任务,做好资料整理及总结通报等工作。
3、教学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4、教学督查评估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对各专业教学情况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并实行效能通报制度。
第六十条 工作规程
阶段和专项性检查是一学期教学检查的重点,学校成立以教学分管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参加的教学检查组开展工作。
1、阶段性检查(督查)。每学期按时间分为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期初主要检查教学准备,其目的是保证新学期能迅速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期中主要通过检查教学进展情况,对学校总体教学质量进行预诊,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学期下半段冲刺教学目标打好基础;期末主要检查教学效果,通过教学质量分析,检查一学期教学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下学期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2、专项性检查(督查)。包括安全、卫生、秩序、公开课、实训场所等,可由相关部门或教学检查组实施,并进行专项考核。
(1)期初检查(督查)
①各教研组长负责检查教师授课计划和教案的准备情况(由各教研组普查,教务处抽查),以及实验、实训设施的准备情况,并填写《期初教学自查表》;
②根据全校实际班级数,由总务处负责准备全校各班的教学用具(课桌椅、粉笔、黑板擦等),教务处负责落实检查;
③教务处须全面掌握以上教学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调控、配合和督促各教研组完成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着重做好对教师授课计划(两周内上交教务处)的审核及教师二周备课量(抽查)的检查工作。另外,对教材及课程表的使用是否正确也一并负责检查;
④检查结果以《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形式于开学后两周内汇总至教务处,并向教学检查组汇报,适时予以通报。
(2)期中检查(督查)
①各教研组负责检查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及教改计划等执行情况,并以《期中教学检查表》形式向教务处汇报;
②教务处组织教务干部、部分教师进行有计划地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含实验、实训情况)。检查结果以《听课评价表》形式向教学分管副校长汇报;
③全校各班班主任就本班学生学习质量现状做客观如实的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各教研组对所开课程结合各班教学实际作客观如实的预诊,并提出改进预案。此两项工作由教学检查组具体布置,各教研组协助配合。
④教务处会同各教研组召开学生座谈会,进一步检查和了解教与学的实际情况,并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作好记录:
⑤教务处负责收集各项教学检查资料,初步提出整改意见。
⑥教学检查组召开教务例会就期中教学检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通报并集体讨论,以《教学通报》形式下发,以指导下半学期具体教学工作。
(3)期末检查(督查)
①各教研组负责检查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改计划等完成情况,以期末教学检查表的形式向教学检查组汇报;
②各教研组普查,教务处和教科室抽查教师一学期教案,并作好教师教案抽查记录;
③在各教研组配合下,教务处着重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试卷命题、监考、考场纪律、考后阅卷、成绩登录汇总、任课教师进行期末质量分析等情况,并填写《期末教学检查表》;
④各教研组根据教师教学质量分析表进行课程质量汇总分析及评价,并提出优化意见。教务处在全面收集教研组质量分析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写出全校《期末教学检查表——课程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及优化》,并形成优化预案以指导下学期教学工作。
3、常规性检查以抽查为主,由教务处负责。主要检查内容为全校教学秩序、备课情况、《班务日志》和《教师记实手册》填写、学生作业批改等。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反馈至教研组。各教研组也应按月对组内教师教学常规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内容包括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批改、实验实训器材、教学用具、出勤等执行及完成情况,并填写《教学常规检查统计表》报教务处。
4、教学指导委员会有权涉及教学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督查,并根据需要确定时间和内容,教学检查小组、教务处、教科室和教研组应予主动配合,督查结果由行政办公室形成《效能通报》。
第六十一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学检查(督察)情况记录(教务处);
2、教学常规检查记录表;GZ-JX-JSWJ-16
3、班务日志(政教处);
4、教师工作记实手册(办公室);
5、常规检查(值班)记录(教务处);
6、专项检查记录(教务处);
7、检查通报,督察效能通报(教务处,办公室)。
(GZ-JX-GC-10)
第六十二条 目的
检查教学效果,交流、探讨教学方式的改革,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六十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各类课程的听课及评议。
第六十四条 职责
1、教务处、教科室负责校级听课和公开课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2、教研组负责本组教师听课和评议,教研组长负责编制听课评议计划并付诸实施,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3、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一节,每学期至少参加二次听课评议活动。
第六十五条 工作程序
1、教科室、教研组每学期应制定听课计划,各部门于开学后第三周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教科室汇总并编制学期听课计划。
2、听课方式一般为随堂听课,听课前需向教务处申报。公开课须预先组织。
3、公开课应含有说课环节,说课内容包含课程特点、主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如何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等各个方面,同时形成说课稿。
4、听课老师须按时进入课堂,按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价量标》。
5、听课结束后,应组织评课,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六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科研工作计划(教科室);
2、课堂教学评价量标;GZ-JK-JSWJ-08
3、教师听课情况统计表。GZ-JK-JSWJ-09
第十一节教学通报
(GZ-JX-GC-11)
第六十七条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教学监控力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学校设立教学通报制度。
第六十八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学管理所涉及的教学事务、教学环节、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等的通报。
第六十九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实施教学监控,如实做出教学通报,并协助分管校长督办有关问题。
2、教务处负责反应、反馈相关教学信息,落实教学通报中所涉及的本部门的任务,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分管校长负责通报的审核;重大问题报校长审批。
第七十条 通报的种类
教学通报分为教学信息通报、教学督办通报、教学检查反馈通报和教学事故通报。
第七十一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负责实施教学监控,对监控情况如实地做出通报,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示。
2、教研组对教学通报所涉及情况必须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教务处,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教务处在教务例会上公布落实和整改结果。
第七十二条 支持性文件
1、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GZ-JX-JSWJ-17
2、教学事故认定表;GZ-JX-JSWJ-18
3、教务例会记录(教务处)。
(GZ-JX-GC-12)
第七十三条 目的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七十四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学档案管理。
第七十五条 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档案工作的管理,并具体负责教学文件、教务工作、学籍管理及教师业务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教科室负责教研与教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第七十六条 教学档案的分类
l、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
2、教学文件档案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管理有关文件、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变更资料、课程标准(大纲)、各类课程授课计划、教案评优有关文件资料,新专业开设申报资料等。
3、教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教学工作计划、教学例会会议记录、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学期教学进程表、学期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任课程表、教学检查记录、听课评议记录、教学通报、试卷分析表等。
4、学籍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全校学生名册,学生成绩及学分获得记录,补考后不及格学生名单、升留级名单、每学年毕结业情况、休学复学记录、免修免考记录、转学转专业记录、重修、选修开班情况及成绩记录等。
5、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论文、教学改革方案及实施过程等。
6、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教师学历证明及培训进修情况、教师任职考核和师德考核情况、各类技术等级证书及历年任课情况等。
第七十七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按教学档案的分类确定各类档案立卷项目。
2、各教研组于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将收集的教学档案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按各类教学档案立卷项目,收集学期教学档案,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
4、教务处于每年9月底将上学年教学档案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七十八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办公室);
2、各类档案(教务处)。
第三章 教学文件管理
(GZ-JX-GC-13)
第七十九条 目的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它具体规定了专业培养目标、职业领域、人才培养规格、职业能力要求、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技能考核项目与要求、教学安排等内容,应科学地制定、认真地执行并严格规范管理,促进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八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
第八十一条 职责
l、分管校长领导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2、教科室组织相关专业的教研组完成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变更、日常管理、保存等工作。
3、教研组负责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务科负责监督和考核。
4、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带领全体教师共同制定和修订。
第八十二条 制定依据
1、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方案的原则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指导方案》。
2、调研报告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必须先进行广泛的人才需求和专业改革调研,调研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从客观上把握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与学校的培养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专业定位、人才规格、培养目标等,成果形式是“人才需求与专业调研报告”。在调研过程中,要紧紧依托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线操作人员和人才市场专业人员)的力量,收集各类数据和信息,进行充分的专业论证,以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本专业相关行业人才结构现状和专业发展趋势。
(2)本专业人才需求状况。
(3)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4)岗位群对专业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分析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
(5)学生的就业岗位及升迁岗位。
第八十三条 内容要求
1、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
2、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描述为:本专业主要面向 企事业单位,培养在生产、服务第一线能从事 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中等应用型技能人才。
3、职业范围与人才规格
主要描述本专业不同的专门化方向、就业岗位、职业资格和本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应具有的知识、技能与态度、专业知识,应具有的基本能力和专业能力(并附图表说明)。
4、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根据调研报告确定的典型工作任务和能力要求,形成岗位(群)工作分析表,明确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确定教学项目和内容,提出教学要求。
5、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
确定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课时数。
6、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课程设置应涵盖公共基础课(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时间总体安排参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确定。安排表中要体现出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等要素。
第八十四条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工作程序
l、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由分管校长领导,教务处、教科室组织协调,各专业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带领全体教师负责起草,成员应分工明确并指定执笔人和主审人。
2、实施性教学计划起草后,须经过三级审定方可定稿。即首先经主审人审阅,然后由教务处、教科室组织初审,最后由分管校长组织召开审定会,审定后报校长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调整
1、实施性教学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的修改或调整,每学期教务处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2、教研组如需对下学期执行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作调整,须在教学任务下达的两个月前填写《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申报表》向教科室提出调整计划,经审核后由教务处执行。
3、每学年教学结束后,各教研组必须对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结构、课程标准教学模式、教材、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自评,旨在总结经验、寻找亮点、探索规律、找出差距,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执行情况自评报告报教务处。
4、教科处在接到各教研组上报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后,应全面、认真分析教研组提出的完善实施性教学计划的整改措施,从系统性、现实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价和建议。
5、实施性教学计划实施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届)后,由教科室集中各教研组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新一轮修订工作。新一轮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三个月完成。
第八十六条 管理与保存
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的收集、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存档。
第八十七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方案的原则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指导方案》;
3、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ZD-02 \ GZ-JK-JSWJ-01
4、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GZ-JK-JSWJ-02
5、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申报表;GZ-JK-JSWJ-03
6、实施性教学计划自评报告。
(GZ-JX-GC-14)
第八十八条 目的
课程标准(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配备教学设施的依据。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学科的性质及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教学目标、学习任务和学习内容等,以保证教学质量和达到人才培养目标。
第八十九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课程标准(大纲)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实施及修订。
第九十条 职责
l、教务处负责推广、执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已颁发的各类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对尚无课程标准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重大改革的课程,组织相关教研组进行课程标准的编写,并组织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教研组负责组织教师对尚无课程标准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重大改革的课程组织教研组编写课程标准,并进行审核,上报教务处,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分管校长负责课程标准(大纲)的审核和批准。
第九十一条 编写要求
l、依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或专业教学标准编写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要处理好知识形成与能力情感培养的关系;要处理好本课程特点与先后修课程的内容衔接关系;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之间的互补关系,简化或删除深、繁的理论推导,增强应用性、实践性的内容。
2、课程标准应充分考虑课程内容的层次化、综合化、模块化、一体化和弹性化。
第九十二条 基本内容
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设计思路、课程内容与要求、实施建议包括教材编写、教学建议、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其他说明等。封面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号、适用对象,落款注明:编者、主审、学校名称及编写日期。
第九十二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负责确定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对需编制的课程标准向各教研组下达《课程标准编制任务书》。
2、各教研组在接到《课程标准编制任务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由各教研组组织初审,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教科室对教研组初审的课程标准组织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经分管校长批准执行的课程标准由教务处存档备案。
5、教研组接到审核批准的课程标准后,及时连同教学任务书一同下达到任课教师。
6、课程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方面有较大的变动,须由任课教师提出变动意见,教研组研究,并报教务处,由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四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ZD-02 / GZ-JK-JSWJ-01-03
2、实施性教学大纲。GZ-JK-ZD-03-04 / GZ-JK-JSWJ-04-05
3、关联课程的课程标准(大纲)。
(GZ-JX-GC-15)
第九十五条 目的
授课计划是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大纲)和教学进度等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具体措施。
第九十六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各学科(课程)的授课计划的制定。
第九十七条 职责
1、任课教师负责制定和执行授课计划。
2、各教研组负责组织讨论和审查任课教师制定的授课计划。
3、教务处负责审核教研室上报的授课计划并抽查执行情况。
4、分管校长负责批准授课计划的实施及其调整。
第九十八条 授课计划编制依据
授课计划应贯彻实施性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制。
第九十九条 授课计划编制基本要求
1、《授课计划表》必须明确适用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采用教材、课程标准(大纲)等。对连续性课程,还须说明该课程总教学时数,已讲授时数及尚需讲授时数及本授课计划安排。
2、授课计划说明部分应按课程标准及内容、进程要求,注明本课程性质、教学重点、难点、该课程考核方案和成绩评定方式。
3、理论授课计划一般以二节课为一个课号连续编写,并说明每课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重点及难点内容、作业布置等。
4、同年级、同专业、同进度的相同课程应使用同一份授课计划。若有个别班级因教学改革试点需另行编制授课计划的,应事先向所在教研组提出,经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5、实训(实习)授课计划以单个课题为一个课号连续编写,并说明每课次的实训I(实习)内容、实训(实习)要求、实训(实习)所用设备、工量具、实训(实习)准备要求等。
6、实验授课计划分为单独开设实验课及随堂开设实验课二种。单独开设实验,以每次实验为一个课号;随堂实验以二节课为一个课号。实验授课计划须说明每一实验的实验课题、实验目的、要求,所用实验设备器具及实验准备要求等。
7、各类校外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授课计划,可按该实习环节的总体目标及教学要求,编写实习计划。
第一百条 授课计划的审定
l、授课计划须经教研组长、教科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和分管校长逐级审定。
2、各教研组应在开学初将已审定的授课计划应于开学第一周内将经审定的授课计划交教务处;教务处须于开学四周内将全校授课计划审定完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一百零一条 授课计划实施和调整
1、教师必须按审批后的授课计划实施教学,一般误差不得超过±1周课时。
2、教师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内容、教学进程和教学时数,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必须提出书面授课计划调整申请,经教研组核实同意,报教务处、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调整,否则按《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实施办法》有关条款作教学事故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授课计划执行的检查与反馈
1、授课计划、教学进程由教务处、各教研组实施检查。
2、教务处在教学检查结束后,将授课计划、教学进程执行的检查情况做出教学通报,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3、各教研组对通报所涉及情况必须进行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教务处。
第一百零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ZD-02 / GZ-JK-JSWJ-01-03
2、课程标准(实施性教学大纲);GZ-JK-ZD-03-04 / GZ-JK-JSWJ-04-05
3、教师学期教学计划;GZ-JX-JSWJ-19-1
4、教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简表;GZ-JX-JSWJ-19-2
5、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GZ-JX-JSWJ-17
6、教学事故认定书。GZ-JX-JSWJ-18
(GZ-JX-GC-16)
第一百零四条 目的
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大纲)、本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规划、组织课堂教学活动,选择教学方法和程序,以保证教学的质量。
第一百零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教师对所任课程教案的编制。
第一百零六条 职责
1、教师负责对所任课程教案的编制;
2、教研组负责检查本组教师的教案编制情况;
3、教务处负责抽查各教研组教师的教案并签署意见。
第一百零七条 工作规程
l、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备课应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备授课思路,并根据授课计划,于课前认真撰写较为完整的教案;
2、教案应按《备课规范》要求进行,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如课次、课题、课时、授课班级、授课日期、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学手段的考虑、作业内容和要求等:备课应以详案为宜,重在教学内容的提炼、重点和难点的突破以及创造性授课思路的构划;教学反馈由教师课后填写,应反映教学得失,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各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实训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训授课计划》在开课前有两个课题以上的教案;
4、全体教师应注重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积极开发多媒体课件,以提高授课质量;
5、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各个教研组应收集每一门课程的电子教案、电子课件,以备教学资源共享。
第一百零八条 教案的整理、保存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授课计划、教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三年,以备参考及检查。
第一百零九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ZD-02 / GZ-JK-JSWJ-01-03
2、课程标准(实施性教学大纲);GZ-JK-ZD-03-04 / GZ-JK-JSWJ-04-05
3、教师课程表;GZ-JX-JSWJ-07
4、教师学期教学计划;GZ-JX-JSWJ-19-1
5、教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简表;GZ-JX-JSWJ-19-2
6、教案。
(GZ-JX-GC-17)
第一百一十条 目的
教学实施是教师执行教学计划,组织课程教学的重要途径。要确保教学的有效实施,以提高教学质量。
第一百一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课堂教学(包括理论及实训、实习课)、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职责
任课教师负责认真完成授课计划与教案的实施,做好学生课外辅导及作业批改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课堂教学
l、教学目标和内容。任课教师要依据教案设定的教学目标认真开展教学活动,讲授内容正确,密度容量适当;
2、课堂教学理念。树立新型的学生观,正视学校生源的现实,因材施教,充分发掘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潜能;树立新型的教学观,以学生为主体,构建新型的教与学的关系;
3、教育方法和手段。教师选择的教学方法必须适应教学内容、学生情况,探索和运用现代先进教学方法,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改革;广泛采用教具、实物、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等手段,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4、课堂组织。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身教学业务修养,遵守课堂行为规范,具体要求见《教师上课规范》。课堂时间安排符合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节奏适度、有张有驰;教学条理清楚,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师要具有较强的调控应变能力,根据学生课堂表现对教学内容进行临时整合,灵活施教;
5、德育渗透。教师在学科教学活动中,必须渗透德育。充分发掘教材中的教育因素,在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信念、健全的人格、健康的心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和行为习惯,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走向成功”;
6、课外辅导。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按照学校安排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学会学习,辅导情况应填入教师日志;
7、作业批改。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及时布置作业。作业应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数量和选题应适当,对所布置的作业教师应预先试做。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评定成绩或写出评语,并及时发还给学生,同时教师应积极教育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完成作业,杜绝抄袭现象,对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或敷衍应付作业的学生,教师有责任进行教育、追交或责成其补做,直至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作业批改情况应及时登记,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具体要求见《作业规范》;
8、教学记录。课后教师应认真检查并总结教学效果,撰写教学后记。
第一百一十四条 实验教学
l、教师在实验前应要求学生做好预习工作,并做好学生分组等教学组织工作;
2、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要做好实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对每个实验做出详细分析和总结,对新开实验或长期未做需重开的实验,任课教师应亲自试做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实验开始,教师应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和操作要领,必要时进行操作示范。同时必须强调操作安全事项,并检查学生预习情况;
4、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加强现场巡视,指导检查学生严格操作规程,引导学生注意观察并分析实验现象,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实验结束,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检查实验结果、设备完好情况及清洁卫生。认真填好实验室记录;
6、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并登记。
第一百一十五条 艺体教学
1、艺体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内容,课前要做好所需的器材准备工作,体育教师要穿好运动服;
2、上体育课时,学生必须整队,教师检查学生的着装是否符合体育课要求;
3、教师应认真讲解动作要领,强调运动保护要点,示范动作正确规范。每次课结束前,学生必须整队,教师进行小结;
4、学生开始训练前和训练结束后,教师必须安排准备活动和恢复活动。学生训练过程中,教师必须在现场指导,及时纠正错误动作,加强运动保护,防止运动伤害事故发生;
6、音乐、美术、形体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艺术教育规程》实施教学计划和课外辅导工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学生特点;
7、音乐、美术、形体课程应按照《艺术教育规程》进行学期考核。体育课程应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学期(学年)考核和数据的上报工作;
8、艺体课教师应承担“阳光体育”和“2+1”工程的实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顶岗实习
1、顶岗实习教学是一种特殊的教学组织形式,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意识的关键环节;
2、学校招生就科总体负责顶岗实习管理,教务处会同各教研组负责顶岗实习教学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中小学艺术教育规程》;
3、教师工作规范、上课规范; GZ-JX-CG-03
4、备课规范、作业规范;GZ-JX-CG-02、GZ-JX-CG-06
5、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相关制度(招生就业科);
6、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招生就业科)。
(GZ-JX-GC-18)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的
体现课程改革新理念,实现“教、学、做”合一,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的规范、科学管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强职业技能的中职学生,适应社会经济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要。
第一百一十九条 适用范围
实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职责
l、分管校长对实训教学工作承担领导职责,把握实训教学工作的总体方向;
2、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涉及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项目进行管理;
3、各教研组负责各类实训教学工作的落实、组织与管理,检查、评价、调控实训教学的过程与质量;
4、实训指导教师负责依据课程标准,认真编写教案并实施教学,参与各类实训设备与仪器的日常保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实训教学的实施与管理
1、教研组组织教师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将实训教学任务编写进授课计划,教务处负责检查、审核。
2、教研组负责编制在期末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下期实训教学用材料或耗材。
3、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编写教案,按课程表、授课计划和《实训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施教学。教师若需调整实训教学课时,必须事先经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审批,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教师在完成基本课程内容的前提下可为学生补充新知识,完成新任务。
4、实训场地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各实训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措施、教学用材料准备、卫生保洁等工作。
5、教务处负责建立、落实教学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实训开课情况、实训记录、设备利用、课堂纪律、授课状况等。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教务处应定期进行相关项目的抽查。
6、实训指导教师是实训教学环节的组织者、指导者,应根据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小结四个环节的不同要求,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实训指导教师在课前必须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实训材料和工具是否各齐;根据实训课程的特征选择合适的教学形式,根据设备配置做好学生分组工作;
(2)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训过程中要勤巡视,了解学生实训情况;勤提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勤示范,规范学生的正确操作方法。指导检查学生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指导检查学生操作过程中的方法、姿势,指导检查学生按文明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实训过程中,引入企业5S管理,应注重加强学生的生产纪律、劳动习惯、劳动态度、文明安全生产、团队精神等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4)实训结束前,要进行集中总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学生操作技能掌握程度,实训质量分析,安全文明生产及工作纪律点评等;
(5)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况,整理好各种物品,并按要求填写《实习手册》和《实验实习实训记事》;
(6)实训项目结束后,指导学生按要求写好实训报告,负责对学生进行实训考核,考核以实际操作、实训报告、劳动态度为依据综合评定。
6、学生是实训教学的主体,为保证实训教学质量和人身安全,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进入实训场地之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2)认真学习实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学生实训守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3)独立操作,充分动手,培养自己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训练规范的操作方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动用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实训中要注意人身、设备和环境安全;
(5)实训结束后,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况,整理好各种物品,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指导教师,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场地;
(6)实训过程中要服从指导教师的教育和指导,若发生严重违反实训场(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现象,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并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处理,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实训考核及成绩管理
1、单独设立的实训课,可单独考试(考查)。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在整个实训过程中的操作技能水平、劳动态度和实训小结,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的不同比例值计入总成绩。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项目,其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关课程总成绩;
2、实训课成绩不及格者应予补考。
第一百二十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课程标准(实施性教学大纲)》;GZ-JK-ZD-03-04 / GZ-JK-JSWJ-04-05
2、《实验实训管理规则》(教务处);
3、实训课通知单;GZ-JX-JSWJ-20
4、实训课实施情况记录表;GZ-JX-JSWJ-21
5、设施设备维护登记表;GZ-JX-JSWJ-22
6、实训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GZ-JX-JSWJ-23
7、实训设备运行巡检记录表;GZ-JX-JSWJ-24
8、实训场所标准物资和易耗品的更换记录;GZ-JX-JSWJ-25
9、学生实训报告册(教务处)。
第四节 教学日志
(GZ-JX-GC-19)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的
教师日志(《工作记实手册》)是反映学生出勤、授课内容、课堂纪律及课外作业布置情况的记录,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上的各项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校的各类教学班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职责
1、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要认真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并记录在案;对学生不明原因缺课现象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对一节课内同时有5人及以上不明原因缺课现象,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教务处接到学生缺勤报告后,应及时与政教处与班主任联系沟通,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教育和处理工作;
2、任课教师应按实际授课进程如实填写每次课的教学内容及作业布置情况;
3、任课教师应对课堂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定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很差。对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现象,应作记录;
5、教务处负责教师日志的抽查和归档工作;
6、任课教师负责教师日志的日常保管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准备好全校各班的班级日志,发放到各个班级;
2、教师日志由任课教师保管,并于下课任课教师填写;
3、班主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级日志,并就班级日志中反映的异常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和教务处沟通;
4、教务处每月检查一次教师日志填写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和相关部门、个人沟通;
5、教务处每周抽查一次班级日志填写情况,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教研组。对严重违规现象将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6、学期结束后,各班级将班级日志收齐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师工作记实手册(办公室):
2、班务日志(政教处);
3、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GZ-JX-JSWJ-17
4、教学事故认定书。GZ-JX-JSWJ-18
第五节 课程考核
(GZ-JX-GC-20)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的
课程考核是学业检查、教学效果评价与监控的重要教学环节。考核工作应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一百三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考核。
第一百三十一条 职责
l、分管校长负责课程考核领导工作;
2、教务处负责考试组织安排,督促监考教师准时到岗;
3、任课教师负责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考核方法
1、考核按课程性质分为考试和考查。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查注重平时考核,采用分段考核,综合评价的成绩评定方式;
2、课程考核根据教学目标、课程特点及学生状况等,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采用多种形式的课程考核方法;
3、考核应把课程终结性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考核还要关注学生的差异,对基础学力不同的学生,可以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考核命题
1、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命题由各教研组按课程标准进行出卷,条件成熟时结合学生实际及社会需求建立不少于十倍考题量的课程试题库,由教务处抽题组卷,进行课程考核;
2、专业技能考核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部门等级考核标准及考纲为标准组织考核;
3、校外实习的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培训具体要求进行命题,实施考核;
4、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并经教研组通过,不同班级同一授课计划和进度的课程应由教研组统一组织命题,下达《命题通知书》,并严格执行《命题规范》;
5、学校对不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抽考由教务处会同教科室指定教师命题,或由外校教师命题。
第一百三十四条 监考
l、教务处须按教学进程提前一周将考试课程安排下发至各考试班级;
2、各教研组应按考试安排及时通知承担监考工作的教师;
3、监考教师须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好座位,宣读考场规则;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严格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及时交教务处。如发现学生作弊,监考教师须在《考场记录表》上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写,并将作弊学生试卷及作弊物证随《考场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第一百三十五条 阅卷及成绩评定
1、教考分离及学校抽考课程由各教研室组织教研组教师统一阅卷,统一阅卷采用流水操作的办法;
2、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的考试、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3、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阅卷工作按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
4、各类课程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学分制试点专业成绩评定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学业成绩记载实行学分和绩点相结合的学习质量评价制度。教务处将考核成绩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和绩点记载;
5、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
考试课程按平时成绩30%,期终考试成绩70%评定;考查课程按平时成绩50%,各次测验成绩占50%评定。对根据学生实际另行制定课程学期总评成绩评定方案的应上报教务处,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6、各课程成绩应于考试后及时登录,以便查阅。
第一百三十六条 质量分析
1、试卷分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对课程考核情况做出分析,并认真填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交教研组;
2、教研组应在每学期期末,将同年级、同课程考试(测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认真填写《课程质量分析表》,连同教师的《考试质量分析报告》一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全校考试课程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撰写质量分析报告报分管校长并在教学例会上通报。
第一百三十七条 补考
l、凡考核成绩不合格或经请假批准缺考的学生,按教务处安排的补考日程参加补考;
2、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排定补习和补考日程。各班班主任负责通知不合格学生按时参加补习及补考,任课教师应按补习及补考日程做好补习及补考工作;
3、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补考后三四天将学生补考成绩及补考试卷交教务处;
4、补考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成绩登录为60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学期考试安排(范式);GZ-JX-JSWJ-26
2、命题通知GZ-JX-JSWJ-12、命题细目表GZ-JX-JSWJ-13、试卷、参考答案;
3、考试安排表、监考员安排表;GZ-JX-JSWJ-27
4、考试考场记录表;GZ-JX-JSWJ-28
5、考试质量分析报告。GZ-JX-JSWJ-14
(GZ-JX-GC-21)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的
加强成绩登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学籍管理按时、有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范围
在册学生和所有修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实训课)的成绩登录(含补考成绩登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成绩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任课教师负责成绩的录入。
第一百四十二条 工作规程
l、教务处教学管理员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任课教师情况,在学校成绩管理系统中生成各班各门课程成绩登记表;
2、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教务处另行要求的除外)及时登录成绩,成绩登录具体步骤按学籍管理软件要求进行;任课教师在登录提交前应认真查对核实每一组成绩(平时、期末)的准确性;如递交后发现问题,任课教师必须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发生大面积差错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3、教学管理员负责检查各学科成绩登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
4、成绩登录全部完成后,教学管理员进行不及格学生及其课程统计,安排学期补考;
5、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及时进行成绩登录。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情况,安排重修和自学指导。
第一百四十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成绩管理系统(网站)。
(GZ-JX-GC-22)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的
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大纲),做好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一百四十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材的选用、编写、预订、日常管理及使用评价。
第一百四十六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汇总教材订单,编制教材订购计划、组织采购;负责教材的信息收集、发布及反馈,加强库存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负责对教材管理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
2、教研组负责提出教材选用、编写、变更建议,报教科室审核,教务处批准后组织预订、立项、审定等工作;负责对现用教材进行分析评价,负责所用教材(讲义)的样本管理;
3、各教科室负责初审教研组递交的教材选用申请、教材变更申请和教材(讲义)编写立项申请,报教务处审定,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负责组织对现用教材进行分析评价,并向教务处上报评价结果;
4、教务处负责教材(讲义)编写的立项、编写大纲、样章及样本的审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教材的使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报分管校长,并向教研组反馈评价结果;
5、分管校长负责批准教材选用、教材变更、教材(讲义)编写立项的申请。
第一百四十七条 教材选用
1、教材的选用应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对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的要求和课程标准对教材的教学要求进行;
2、公共基础课程应选用国家教育部门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统编教材,专业课程(含实践性课程)选用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统编教材;
3、教研组按课程标准要求选用教材,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报教务处初审,经教务处审定、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采购;
4、需要变更教材时,由各教研组提出申请,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定、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教材编写
1、编写教材(讲义),由教研组填写《校本教材(讲义)编写立项申请书》(教学用表30),报教务处初审;
2、教务处、教科室负责组织对教材编写立项审定,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立项;
3、教材编写立项后,编著者填写《校本教材(讲义)编写项目书》,编写教材大纲,并撰写样章;
4、教务处、教科室组织对教材大纲、按章进行审核;
5、教材样本完成后,教务处、教科室组织相关专家审定,合格后由教材组负责交付印刷。
第一百四十九条 教材采购
l、每学期期中,教研组根据经过审批的选用教材清单,认真填写《教材订单》,及时报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订购单,根据各专业学生数确定教材订购数,制订《教材订购计划表》,经教务处主任、分管副校长批准后落实采购;
3、教材到校后,图书室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并编制新学期教材发放清单,组织发放工作。
第一百五十条 教材发放
l、学生教材(资料)发放以班级为单位,按计划时间发放;
2、班主任按发放时间组织学生按时领取教材,并到现场负责清点工作。对尚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其教材暂由班主任保管,待缴清费用后发给;
3、学生个人需购买教材,可通过校园网查阅库存信息,到图书室购买;
4、教师凭教学任务书,到图书室领取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第一百五十一条 教材日常管理
1、图书室在完成教材发放工作后,应及时做好库存教材的清查、汇总,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库存教材目录信息,供全校师生查阅;
2、图书室应积极收集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为教学服务;
3、图书室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材使用情况,并及时反馈教研组和教务处,为教材建设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4、学生教材费用结算以学期为结算期。图书室应加强教材经费的管理,通过压缩库存、教材调剂等方法,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一百五十四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实施性教学计划;GZ-JK-JSWJ-01
2、《规划教材目录》;
3、教材选用申请表;GZ-JX-JSWJ-29
4、教材出库登记表;GZ-JX-JSWJ-30
5、教师教材领用表。GZ-JX-JSWJ-31
第二节 图书音像资料管理
(GZ-JX-GC-23)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的
规范图书音像资料的采购、收集、分编、借阅、整理等管理工作。
第一百五十六条 适用范围
图书馆的图书音像文献资料的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职责
采购人员负责图书音像等文献资料的采购工作。编目人员负责对进馆图书音像等文献资料进行编目,管理人员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图书馆人员负责图书借阅和整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审核音像等资料采购计划的审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工作规程
在充分了解图书出版发行信息、了解学校的专业特点,掌握学校教研组动态基础上按照“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兼顾馆藏情况和经费条件”的原则,合理编制图书音像资料的采购计划,确保专业建设、素质教育、专业教学的需要,并体现“多品种少复本”。
1、分编人员按“中图法”的要求,并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编目;
2、采购计划编制后,报教务处批准后组织采购;
3、新书报道与宣传;
4、借书证的制作和发放;
5、图书借阅(含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
6、图书整理(含图书的报失和报废)。
第一百五十九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图书室管理规则》(教务处);
2、图书资料采购申请书。GZ-JX-JSWJ-33
(GZ-JX-GC-24)
第一百六十条 目的
提高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建设满足教学需要,具备生产性的,具有特色的实训基地。
第一百六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申请、采购、验收、登记、报废。
第一百六十二条 职责
1、教研组负责提出教学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汇总、编制教学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送办公室、总务处采购。
3、总务处负责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的经费计划与管理。
4、教研组负责设施设备放置场地的规划和建设,实训场地管理人员参与建设。
第一百六十三条 工作规程
1、各教研组按专业现代化建设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实验(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并结合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审定,经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审,签审后送办公室、总务处实施采购。
2、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教研组长牵头组织不少于3名教师在总务处负责人参与下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总务处。
3、总务处接到验收报告后及时办理设备登记手续。
4、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过验收后,实训场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建立管理用设备台帐。
5、财务处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并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第一百六十四条 支持性文件
1、实训材料管理规则;GZ-JX-SX-06
2、实训耗材采购和出售管理规则;GZ-JX-SX-07
3、实训耗材采购申请表;GZ-JX-JSWJ-34
4、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总务科)。
第二节 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GZ-JX-GC-25)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目的
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一百六十六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职责
1、在教研组协助下,教务处负责全校设施设备的管理。
2、教师是设施设备的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人,在教学过程中应确保设施的安全。
3、教师应主动学习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练的操作现有设备。
4、教务处负责审批非教学用途的设备使用申请。
第一百六十八条 工作规程
1、在教研组协助下,教务处负责全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2、教师应按《实验实训管理规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课前检查,以及学生使用时的设备安全督查,使用后应将设备恢复到原始状态,并清理现场。
3、教研组应及时组织教师主动学习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有关教学、科研实训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熟练的操作现有设备。掌握常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性能。
4、对于非学校教学用途的设施设备使用,由有关科室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实训场所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负责。
5、需改变教学用设施设备用途的,须经分管校长和校长同意后,在总务处主持下完成财产交接和搬迁。
6、设备的临时借用须经教务处书面批准,实训场地管理人员登记后借出。
第一百六十九条 支持性文件
1、实训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规则;GZ-JX-SX-01
2、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则;GZ-JX-SX-02
3、实训场所使用管理规则;GZ-JX-SX-03
4、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则;GZ-JX-SX-05
5、实训课实施情况记录表。GZ-JX-JSWJ-21
第三节 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
(GZ-JX-GC-26)
第一百七十条 目的
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降低故障率。
第一百七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 职责
1、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的人员负责使用期间的维护和保养。
2、场地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安全和卫生,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安全、可用状态。
3、教研组负责检查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协调教学仪器设备的一般问题和简单故障的检修,现有条件下不能处理的负责向教务处报修。
4、专业教师应认领一个实训区域,承担该区域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工作规程
1、责任人应定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对故障设备应及时维修,对无法自行维修的教学仪器设备,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后勤保障科和实施维修。
2、教务处应将能由后勤保障科维修的故障或问题交由后勤保障科组织维修,后勤保障科接到“设备维修单”后,及时组织修理。
3、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正常后,使用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一百七十四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实训场所卫生管理规则;GZ-JX-SX-04
2、实训工作人员守则;GZ-JX-SX-08
4、设施设备维修记录;GZ-JX-JSWJ-22
第七章 学籍管理
(GZ-JX-GC-27)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的
规范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工作。
第一百七十六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生的入学注册和学生新学期开学时的报到注册工作。
第一百七十七条 职责
1、招生就业科负责提供录取新生名册;
2、政教处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及新学期开学时学生报到注册的组织工作,并向教务处通报;
3、财务处负责收费工作;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学期注册工作,并对未及时注册的学生情况向政教处说明原因,签署意见。
第一百七十八条 工作规程
1、学生处于开学前计划、协调和落实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的有关事宜,核对录取新生名单和学生档案,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科进行组班,各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
2、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财务处凭学生的《缴费通知》,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开具收费凭证;
4、班主任凭学生的收费凭证发放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
5、政教处凭住宿缴费凭证安排学生住宿;
6、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三个月内政教处对其入学资格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校医务室负责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报政教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在册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的指定日期,将学费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内,开学第一天将学生证交班主任,由班主任到政教处办理集体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和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新学期的学籍。
第一百七十九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教处);
2、报到册(政教处);
3、学生学籍档案(政教处)。
(GZ-JX-GC-28)
第一百八十条 目的
规范新生入学工作,加强新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学生爱国爱校意识,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使新生能尽快了解、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一百八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生的入学安排和教育工作。
第一百八十二条 职责
1、政教处负责组织、协调新生入学教育安排、检查和总结工作;
2、安保科负责对新生的常规安全教育;
3、政教处负责学籍管理,安排入学所需的教室,做好财产移交工作;
4、教务处负责教材和课程安排;
5、班主任负责入学教育工作的落实;
6、总务处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一百八十三条 工作规程
l、政教处组织召开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安全环保教育、住宿规范教育;
2、教务处及时发放课程表、教材和副本等学习资料;
3、班主任及时做好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负责学生档案建立,按时交政教处归档;
4、团委做好团员的档案受理和转入注册工作。
第一百八十四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学任务分配书(基础课);GZ-JX-JSWJ-02
2、教学任务分配书(专业课);GZ-JX-JSWJ-03
3、总课表;GZ-JX-JSWJ-05
4、教材出库登记表;GZ-JX-JSWJ-30
5、学生副本领用登记表。GZ-JX-JSWJ-32
(GZ-JX-GC-29)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目的
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一百八十六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 职责
l、政教处负责军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团委负责军训期间的新闻报导和宣传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校党政领导参加军训期间各项活动;
4、教务处负责学生军训成绩登记归档;
5、安保科负责军训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6、政教处和医务室负责军训期间的学生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等工作;
7、政教处全面负责军训期间的领导工作。
第一百八十八条 工作规程
1、政教处统一发放军训服装,安排好就餐、住宿、饮水、医疗保障等工作;
2、政教处制定军训计划,组建军训团队,发放军训教材,召开军训动员大会,按军训计划组织开展军训活动;
3、班主任协助教官做好军训期间的学生思想工作;
4、团委及时收集军训期间的好人好事,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办公室及时安排校领导慰问军训期间的教官、管理人员和班主任;
6、政教处及时进行学生军训综合考核和评比,做好军训工作总结,组织召开军训总结暨表彰大会。
(GZ-JX-GC-30)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目的
确保学生体检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第一百九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册学生的体检工作。
第一百九十一条 职责
1、政教处负责协调学生体检工作和体检总结;
2、医务室负责确定体检项目、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体检;
3、政教处负责体检的日程安排;
4、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体检;
5、教务处做好学生体检的协助工作。
第一百九十二条 工作规程
1、学年开学前由医务室按有关体检标准和要求,会同政教处、教务处制订学生体检工作计划;
2、医务室应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身体进行复查,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3、医务室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普查并作好健康记录;
4、教研组协助教务处做好课程变更和班主任协调工作;
5、教务处按体检工作计划做好调课与相关工作;
6、政教处按体检工作计划安排班级体检。
第一百九十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l、《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学生体检计划(政教处);
3、学生体检表(政教处);
4、学生体检总结(政教处)。
(GZ-JX-GC-31)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的
规范在册学生的学籍变更工作。
第一百九十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生的学籍变更。学籍变更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与复学、退学等。
第一百九十六条 职责
1、教务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应留级处理而需要变更学籍的学生名单;
2、政教处负责学生学籍变更申请的复核与审定;
3、政教处负责在册学生人数的统计与学籍管理,并定期向教务处通报学生人数;
4、校长负责学生学籍变更的审批。
第一百九十七条 工作规程
1、转学或转专业
(1)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由家长签名认可的转学或转专业申请,经核实后报政教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
(2)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须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学生跨省市转学,须由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报政教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政教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5)因学期考核未达规定学分,参加下一届班级复读(即留级)的学生由教务处、政教处按规定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2、休学、复学
(1)因病或因其它原因申请休学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经班主任核实、政教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因病休学须持有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因其它原因休学,须由本人和家长申请,学生和家长到校共同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
(4)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向政教处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3、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由班主任向政教处提出退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一百九十八条 支持性文件或记录
1、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政教处);
2、留级学生申请审批表(政教处)。
(GZ-JX-GC-32)
第一百九十九条 目的
规范和加强学生毕(结)业管理。
第二百零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册学生。
第二百零一条 职责
l、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成绩及学分统计,并汇总每届学生毕(结)业名单;
2、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组织毕业典礼活动;
3、政教处负责毕(结)业证书的发放和毕(结)业学生去向信息的采集。
第二百零二条 工作规程
1、教务处统计学生学业成绩,审定学生毕(结)业名单,报政教处;
2、政教处将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汇总,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毕(结)业证书并组织发放;
3、学生在修学期限内因故退学,且修学时间满一年、成绩合格者,教务处可发给肄业证书;
4、政教处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毕业典礼;
5、招生就业科将采集的毕(结)业生去向信息分类后反馈给教务处、政教处、和学校档案室;
6、班主任将毕(结)业生的《学生学籍档案》上交政教处归档。
第二百零三条 支持性文件或记录
1、《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网站);
3、学生毕(结)业名单(政教处)。
(GZ-JX-GC-33)
第二百零四条 目的
提高引进教师的质量,保障教师引进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
第二百零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职教师、企业技术人员、社会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第二百零六条 职责
l、办公室负责编制每学年教师引进计划,负责师资招聘的宣传策划和对外信息发布,组织招聘工作,协调应聘事宜,负责办理报批及录用手续;
2、教务处负责协助办公室编制每学年教师引进计划,并组织对应聘教师进行初步试讲和职业能力、任职资格、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进行的初评;
3、分管校长负责对初评合格的应聘材料签署意见,并向校委会提出是否可聘用的建议;
4、校长负责最终确定教师聘用或参加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核。
第二百零七条 工作规程
l、办公室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每学年教师队伍结构及编制情况,拟订年度教师聘用计划,报分管校长初审,经校务会议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
2、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年度教师聘用计划,从收集到的应聘材料中选出基本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分管校长,听取相关意见;
3、办公室根据分管校长的意见,对应聘教师进行初试,了解其基本情况并审核有关资料,对基本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通知教务处安排试讲等初评考核工作;
4、教务处及时会同有关教研组成立应聘考核小组,对应聘教师进行试讲、实际操作考核,初评考核时,各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表》并签名;试讲考核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填写《应聘教师综合评定表》,报分管校长;
5、分管校长根据教务处上报的意见,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分管校长可约应聘者面谈,以考核其综合素质,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办公室;
6、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将《应聘教师综合评议表》呈报校长,以最终确定是否参加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核;
7、学校按照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签订聘用协议;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二百零八条 支持性文件
l、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办法(办公室);
2、听课评议表;GZ-JK-JSWJ-07-08
3、应聘教师综合评定表。GZ-JK-JSWJ-10
(GZ-JX-GC-34)
第二百零九条 目的
着力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百一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的进修与培训。
第二百一十一条 职责
1、教科室负责学校学年(学期)教师进修与培训计划的编制;负责见习教师的培训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和培训记录、档案的保存;
2、教科室负责按照学校的教师进修与培训计划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教师根据个人业务成长需求、五年进修任务和学校教师进修与培训计划,认真参加每一期单项培训;
4、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教师进修与培训计划的审核;
5、校长负责学校教师进修与培训计划的审批。
第二百一十二条 工作规程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是指所有新进学校的教师在工作规范和要求方面较为系统的培训。所有新进学校的教师都必须接受该项培训。该项培训由办公室、教科室组织,教务处、政教处参与,在新学年就学校发展目标、办学特色、质量方针、教师工作规范、学生管理、生活起居、安全环保等方面对新进教师进行全面培训。
2、见习教师培训
(1)办公室及时制定见习教师的培训计划,送达教务处、政教处和教科室;
(2)教务处配合办公室落实见习教师的培训计划;
(3)教研科根据见习教师的培训计划选定指导教师,明确带教具体任务和要求,督促、检查带教工作;
(4)教科室组织签定师徒带教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和双方职责;
(5)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教学要求和规范等在课程标准分析、教材分析和处理、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课堂教学艺术、课后辅导、作业批改、试卷编制等方面对见习教师进行系统指导并检查;
(6)指导教师应根据不同课程特点、不同教学环节等安排见习教师上课,每学期不少于五次(其中一次为公开教学课),指导教师必须听课,在课后进行讲评指导并做好记录;
(7)教科室于第一学期期末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价,做好记录和反馈:
(8)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科室于学年末做好见习工作的总结、评比与表彰。
3、教师继续教育
(1)教科室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需要,编制教师继续教育的年度培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
(2)教科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现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施教能力;
(3)教科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有关课题(项目)研究、教法研究、论文撰写等方面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促进和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
(4)教研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等方面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每年在两个月以上。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促进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和培养;
(5)教科室适时公布每学期校内外继续教育的信息,并做好宣传工作;
(6)教师向教研组提出的“培训”申请,经审定后,报教科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科室实施管理;
(7)教科室会同有关科室适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做好总结评比工作,组织召开年度总结交流会,并对新学年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做出部署。
第二百三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教师培训(培养)计划(教科室);
2、教师培训(培养)协议;GZ-JK-JSWJ-11
3、教师参加培训或专业会议登记表;GZ-JK- JSWJ-12
4、师徒结对协议。GZ-JK- JSWJ-13
(GZ-JX-GC-35)
第二百一十四条 目的
保证教师任职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二百一十五条 适用范围
在聘、在岗的专兼任教师的年度考核。
第二百一十六条 职责
1、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2、政教处负责制定“班主任量化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3、教务处负责教师任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学生评教、座谈会和量化指标等形式实施考核工作;
4、教务处、政教处负责对教师的师德和业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5、教科室负责对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成果的考核。
第二百一十七条 工作规程
l、教师按时做好年度任职总结;
2、根据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学评教活动;
3、教研组组长根据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互评活动,并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教研组长每学年对全体专兼职教师进行一次量化评价打分;
5、教科室根据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全校教师的教科研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交教务处;
6、教务处根据平时检查和听课情况,就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对教师评价打分;
7、教务处按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的各条目权值适时将考评数据汇总统计,按学校、处室、教研组、职称等排序形成教师个人任职考核汇总表,报分管校长审批;
8、教务处根据教师任职考核汇总表,结合平时的综合表现,拟定评语,作定性评价,并反馈给教师;
9、教务处将教师个人任职考核汇总表存档,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二百一十八条 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l、教师年度量化考核表(教务处);
2、教职工年度任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办公室)。
第四节 聘用人员管理
(GZ-JX-GC-36)
第二百一十九条 目的
规范各类聘用人员程序,明确界定各部门职责,减少不必要的人事纠纷,依法用工(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范围
1、聘用的服务人员;
2、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3、聘用的管理人员;
4、聘用的以完成一定课时任务的代课教师;
5、聘用的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工程实施人员和临时人员;
6、解除或终止合同部分除适用于聘用人员外,也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一百二十一条 聘用方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用人除外)
1、以岗位需求为聘用条件,工作量必须达到满负荷状态。
2、以岗位管理为基本原则,所有岗位必须具备《岗位说明书》。
3、以部门申报为基本要求,向学校递交《岗位人员聘用申报表》。
4、以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为最终结果。特殊情况下,可在具备科室长、分管副校长签字后,由校长直接审批。
5、以岗位责任确定薪酬,定岗与定薪、定保同步完成。
6、聘用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紧缺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7、聘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退休人员一年一聘);经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的最长聘用年限也不得超过5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聘用流程
1、由各部门在本年度12月底前,向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各岗位的用人计划;
2、办公室统一制定《年度岗位需求计划》;
3、校务委员会审查年度岗位需求计划,集体讨论,形成学校《年度岗位设置计划》;
4、各部门依据《年度岗位设置计划》,公开招聘和选拔相关人员;
5、向学校办公室递交《岗位聘用申报表》《岗位说明书》;
6、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确定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标准和聘用期限,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
7、要求聘用人员提供健康状况的证明或体检报告;
8、依据《岗位聘用申报表》《岗位说明书》《健康证明(体检报告)》,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三张,到办公室人事劳资员处签订劳动合同;
9、办公室出具《工作派遣通知书》后,到相关部门报到;
10、以完成一定任务为聘用依据的人员,由“五、特殊情况的处理”确定;是否需要《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由分管部门决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工资、福利、保险管理
1、工作、福利和保险(固定部分):由办公室人事劳资员依据标准,按时造册、统计、上报。
2、值班津贴:凡属学校安排的安全、维修值班,本人应于接班当日的19点在带班领导处签到,由办公室依据签到次数统计当月值班津贴,计入《聘用人员工资呈报总表》。
3、劳动保护条件的保障,由部门提供各岗位和工种的劳保标准(文本),给相关人员配置劳保用品,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一百二十四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依据《岗位说明书》,凡属本工作岗位职责以内的任务,一律不计加班费。
2、超出岗位职责的任务,应由科室长填写《加班申报书》,分管领导签字复核确认后,报校长审批;当月结束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认定。
3、国家规定的节日假,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属于加班或值班的,需要各部门在节前提交节日加班、值班计划,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研究认定后,方能实施,其加班、值班补助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在研究时一并确定。
4、以完成一定任务为依据的工作岗位:
(1)代课教师以《年度岗位设置计划》《学期教师课时安排表》为准,由教务处造册(自行设计表册)报送办公室汇总,校长审批。
(2)其它人员需由部门填写《计划外用工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复核确认,报校长审批后实施。如涉及一定条件的施工项目和安全的,还需提交《安全协议书》《项目施工合同书》。用工数量和价格超出原申请范围的,应由部门说明情况,校长应在《计划外用工申请表》上对超出部分进行签字确认。用工(施工)结束后,主管部门为其办理结算手续,并向财务室提交《计划外用工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保留用工部门备查。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之规定,聘用人员不享受《教师法》规定的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7、各部门若需要在双休日或8小时以外安排聘用人员正常值班(值守)的,不计加班费,通过寒暑假调整补休。法定节日值班(值守)的,按本款3条执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解除或终止合同
1、解聘或终止合同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解聘人,告知书送达本人并要求其签收;拒绝签收的,应至少三人予以证明,条件许可的,可将告知书张贴于被解聘人可能看到的地方,最好以照片的形式记录。
2、解聘或终止合同需经主管部门报批,并填写《岗位人员离职报批表》;未按时报批的,由主管部门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单一工种的聘用职工,在本部门内进行财产交接,科室长签字确认;聘用教师、正式员工,需在相关部门依次填写财产、资料和工作交接。
4、办公室依据报批表,办理相关手续。终止时间未超过当月15日的,按半月工资计算;超过15日的,按全月工资计算;擅自离岗的,办公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财务室停发工资。
5、由财务室依据报批表,结算相关费用。
6、合同到期、年龄已超过50岁的不得续聘;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
7、未尽事项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8、以完成一定任务为依据的工作岗位或工程项目,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技术支持文件和记录:
1、岗位人员聘用申报表(办公室);
2、岗位人员离职报批表(办公室);
3、岗位职责外加班申报书(办公室);
4、计划外用工申请表(办公室);
5、工作派遣通知书(办公室);
6、非正常离职人员处理通知书(办公室);
7、聘用退休人员协议。GZ-JX-JSWJ-38
第九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校务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