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07 09:58:45;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有关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我省普教系统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需要,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1月中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初等文化技术学校,以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和小学教师中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凡报省评审的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高中、初中教师,还须提交本人的相关《专业合格证书》;
(4)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至少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属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须提交推荐单位出具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的证明;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属川职改〔2000〕9号文规定,可不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应填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8)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一式一份;
(10)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11)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如系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在何种范围内交流;
(12)任现职以来承担及完成教学和实验(含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课题研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以及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奖状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3)中小学校级干部还须提交《四川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担任中小学校级干部一年及以上者,还须提交《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4)《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用《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生成、打印并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15)《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由推荐学校(单位)用《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申报人确认签字,学校复核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6)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越级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要求提交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一览表》等材料(附件二、附件三),经省职改办审核后再进入评审程序;无破格人员的市(州)须报送一份说明无破格人员的函。
2、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的评审材料按下列11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
(1) 政治学科(含政治、思想品德);
(2) 语文学科;
(3) 数学学科;
(4) 物理学科(含物理、小学科学);
(5) 生物学科;
(6) 化学学科;
(7) 历史学科;
(8) 地理学科;
(9) 外语学科;
(10)艺体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11)职电劳学科(含职教专业课、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劳动技术等)。
三、答辩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和包装要求
1、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申报人的《简表》、以及“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以及《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川人办发[2005]290号的要求,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以及“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3、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按申报人的人事(档案)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申报、推荐。其中与推荐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人事(档案)关系在人事代理机构的申报人员:其所在推荐单位为省级部门主管(代管)的,由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附件四)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代管)部门签署意见;其所在推荐单位为市(州)及以下管理的,由各地自行确定委托评审方式,但均须市(州)职改部门在“学校主管部门”栏内签署意见。
4、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学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五)。
5、申报者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复印件或者免试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校长的岗前培训证书(或者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要按上述顺序粘贴在《评审表》的封二上。
6、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小中高(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小中高”字样。凡越级晋升、未达到任职年限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
7、按省职改办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8、各市(州)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标签(内容包括:市(州)名称、学科、本学科总捆数、本捆为第几捆、本学科材料袋总份数、本捆份数、其中小中高正常晋升、小中高答辩、中学答辩各为多少份)。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审查无误,完备手续后方为有效,评审材料请勿邮寄。
五、其它事项
1、各单位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市(州)人事(职改)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
2、我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委员及各学科组成员,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从四川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3、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再实行“先评后考”。确需“先评后考”的,严格按照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所有应答辩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80.00元。
评审费由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统一以现金或汇款方式缴纳(答辩费由答辩人员在答辩报到时交现金)。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开户银行:市建一支行人西分理处
银行帐号:51001416140051500643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6、报省评委会评审的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材料,请各市(州)、单位务于2012年10月29日报四川教育宾馆(地址:成都青羊区一环路西三段1号);正常晋升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报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安排》(附件六)的要求,及时将评审材料报送四川教育宾馆,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7、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提高培训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职称计算机考试未合格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由本人如实录入《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可在系统研制单位——成都工业学院网站(http://rsc.cec.edu.cn/CjgDownload/index.htm)下载,技术支持电话:13060031959,联系人:成都工业学院李骥业老师),经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材料审核并汇总数据,随其他材料逐级上报。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12年10月12日前,将汇总的数据导出,发省教育厅预审(发送电子邮件到 cg2204170@163.com。联系电话:18909009140,联系人:陈刚)。
9、高级职务的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scrs.gov.cn/)公示10天,中级职务的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教育厅网页(http://www.scedu.net/)公示10天。
10、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高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省教育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6115996
附件:
一、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二、报送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要求
三、专家推荐意见表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五、评审中学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六、报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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