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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职称有关问题的解读和说明

发布时间:2012-08-07 10:02:42; 作者: 阅读次数:

一、适用政策

1、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2、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 57 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4、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当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条件>的通知》(川教人[2001] 73 号)。

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材料

1、解读《评审中学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2、解读《评审中专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3、解读《广元市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三、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填写有关表册。

2、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要简要概述申报人情况,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注明业绩公示情况【在何范围内、何时间段内公示及公示结果】,由所在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基层单位公章。),以及《简表》的“公示结果”栏加以注明(无异议)。“个人业绩贡献”的公示应在校评委会开会前进行,公示时间7天。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川人办发[2005]290号的要求,申报人的①师德考核情况,②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③业绩,④支教工作的情况,须在《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4、按省职改办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中高的《简表》也要审核人签字确认)。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对于严禁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单位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应严格控制在上级人事部门对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区人事(职改)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

6、申报高级讲师职务的,要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的内容录入职称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表》和职称管理系统内容的一致性;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申报者本人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录入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简表》用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申报人确认签字,学校复核,要确保的《简表》内容和中学高级职称管理软件系统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7、岗位空缺情况的报告分为中高和高讲两个,包括设置的岗位数、已聘任的岗位数、空缺岗位数,报告要由县区职改办或人社局签字确认。

8、论文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学术内容、封底等。并在目录页本人论文标题、姓名下用横线标注明显(任职文件或聘任通知也要在本人姓名下用横线标注明显)。

9、申报高级讲师的要在材料袋的底部写明申报人单位、学科、姓名、拟申报职称。

四、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2012年10月9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属有关学校10月8日申报)。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2012年10月14至10月17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属有关学校10月12至13日申报)。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2012年10月21日至10月26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4、直属学校的初级职称,要上评委会的,和本单位中级职称一同申报,只是确认的,12月份办理。

请各地、各校抓紧时间,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