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专题网 > 招生管理 > 招生政策

广教发〔2014〕7号

发布时间:2014-04-09 14:36:31;  阅读次数:  来源:

 

 

 

 

 

 

 

广教发2014〕7号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中职招生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相关文件以及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职学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目标和招生对象

(一)招生目标:2014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民生工程中职

招生任务为1.8万人。我市分解目标为属学校4600人,苍溪县3500人,剑阁县2300人,旺苍县2300人,青川县1100人,利州区2400人,昭化区700人,朝天区1100人。其中就读县内中职学校学生数与就读市内其他职业学校学生数作为县区中职招生目标完成总数。

(二)招生学校及范围:广元市辖区内2014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广元市2014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要求,各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本县区,市直属中职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各县区。

(三)招生对象:2014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二、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招生宣传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市域内中职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县(区)中职学校招生信息须经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查,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广元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广元市教育局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中职学校和生源地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广元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及时向学生发放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积极引导鼓励学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和生源地初中学校要确保招生计划落实,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县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学生就读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

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对于希望升入本县或市直属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1),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作为录取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地初中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读书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并按报到时间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生任务。

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保证每一名学生学有专长,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希望。

三、招生工作纪律

为确保全市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一)招生学校纪律:未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如有违反纪律规定的学校,将对学校校长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销职务等处理。

(二)生源地初中学校纪律:严禁让未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进校宣传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生源组织费。严禁生源地对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严禁在学生中做反宣传、反动员或反指导工作。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严禁生源地初中学校或教师未经许可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到市外职业学校考察参观,向市外输送生源。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初中学校两年内不得申报义务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示范学校一律取消其示范称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正在申报省、市级示范的学校,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取消其当年教育工作评估考核优秀等次或综合一等奖资格。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生源地初中学校要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销校长职务等处理,学校如有非法所得,没收其非法所得。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教师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解聘,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扣除当年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向市外有偿输送、买卖生源的机构和个人,一律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从严从快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教育行政部门是维护本区域正常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本地中职招生秩序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要公布中职招生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生源流向备案管理(见附件2、附件3),在9月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对完成中职招生任务较差、学生辍学及优质生源外流较多的初中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免职处理,对买卖生源的教师或学校领导,一律从严处理或先停职再处理。

(四)市教育局将协调相关纪律、监察部门不定期地对中职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严格问责。

 

附件:1.广元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

      2.广元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流向登记汇总表

      3.广元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流向统计明细表

 

 

                                广元市教育局

                               2014年4月4日

 

 

 

 

  广元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


附件1:

广元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

 

            (县、区)       学校第         号志愿表

学生

信息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家庭住址

 

生源

学校

信息

生源学校名称

 

学生现就读班级

 

班主任姓名

 

班主任电话

 

学生

志愿

报读学校

 

是否自愿就读

 

签(字)章

  

 

生源学校

 

  

 

招生学校

 

                   

注:1、此表须由学生或家长填写,各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截留学生填报的《志愿表》。

  2、此表中“学生信息”和“生源学校信息”两栏内容必须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提供相关信息。

  3、志愿表由各生源学校统一编号。

  4、表中所有学校名称必须为全称。

  5、“家庭地址”和家长“联系电话”要详实准确,以便录取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学生手中。

  6、此表由生源学校收集齐全后,统一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附件2:

广元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流向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区教育(教科)局              

初中毕业人数

 

分布情况

就读本市普通高

中学生人数

 

 

就读本县(区)中职学校学生人数

 

 

就读本市(直属)中职学校学生人数

 

 

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学生人数

 

 

就读市外中职学校学生人数

 

 

未继续读书学生人数

 

 

 

 


附件3:

 

广元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流向统计明细表

县(区):                                                         填报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会考成绩

具体流向

联系电话

班主任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广元市大中专招生文件

友情链接:校内链接库 | 广元市教育局 | 四川省教育厅 | 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 |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